中国建设报:湖北惩治工程质量虚假检

打击八类行为 执行五项措施 履行三个责任
湖北:多措并举惩治工程质量虚假检测

 
     真实的检测数据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和前提,虚假检测行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。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相关法律、法规和住建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要求,着力营造检测发展环境,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,日前,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时俱进,颁发了《关于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虚假检测行为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决定重点打击虚假检测八类行为、严格执行惩治处罚五项措施、切实履行检测监管三个责任。
  《通知》指出,要重点打击虚假检测八类行为。一是建设单位在委托检测业务时减少检测抽样数量、压缩检测时间,或将检测业务委托给不具备资质或超越资质的检测机构。二是建设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在取样、制样、养护、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,或违规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、建筑节能材料和墙体材料等生产厂家代为制作样品,导致样品真实性、代表性缺失的。三是建设、施工等单位伪冒检测机构编造虚假检测报告的。四是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。五是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。六是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、违规更改检测数据的。七是检测机构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、方法进行检测出具报告的。八是检测设备能力、检测人员能力不符合资质标准相关规定、不满足标准规范相应要求的。
  《通知》明确,要严格执行惩治处罚五项措施。一是对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有虚假检测行为的,由当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对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处3万元罚款。同时,均纳入不良行为记录,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,期限不低于6个月。二是对检测机构有虚假检测行为的,由当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纳入不良行为记录,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,期限不低于6个月;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%以上10%以下的罚款。三是对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范围检测、在取样、制样、养护、送检或试验过程中弄虚作假和伪造检测报告的,应对涉及的检测内容委托其它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。四是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、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、伪造编造检测数据及违规更改检测数据的,除按规定处罚外,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,省住建厅不予延期。对检测设备能力、检测人员能力不符合资质标准相关规定,经整改复查仍不符合的,省住建厅依法撤回检测机构资质证书。五是对建设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及检测机构有虚假检测行为的,向社会公开通报涉及到的工程项目名称、具体部位和虚假检测事项及责任单位、人员等信息。
  《通知》强调,要切实履行检测监管三个责任。一是履行查处责任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省检测监管平台登记、上传的有关信息,采取随机抽查、飞行检查和网上巡查等模式,不打招呼、直插检测机构和检测现场,对虚假检测行为迅速、准确取证确认,从快从重按规定实施处罚,并督促整改到位,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。对分支机构存在虚假检测行为的,暂停其承担新的检测业务,并与母体检测机构进行关联处罚。二是履行报告责任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,及时将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虚假检测行为查处情况上报省住建厅,涉及到检测机构资质处理的提出意见建议。省住建厅将公布各地虚假检测行为查处情况,形成一处违规、处处制约的联动效应。三是履行廉政责任。监管人员应依法、公正开展检测监管工作,不得干涉检测市场行为、插手检测市场活动。对监管人员明示或暗示推荐检测机构、选择性执法、随意裁量处罚权的违规行为,一经查实按规定追责问责,性质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各地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,及时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工作。(董文斌、柯于连)
来源:中国建设报